2015年10月2日 星期五

人 單獨不好

古經今讀

讀經一
乙年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人 單獨不好

2:18-24

            禮儀選取讀經一的原則,是為了突顯舊約與新約之間的和諧(cf.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Lectionary, 67)。然而,我們一直都留意到,這做法無可避免地會把舊約敘述或陳述的脈絡,以致內容刪去。對於那些只在禮儀中聆聽聖言(對任何視自己為積極投入信仰生活的人來說,這當然是不足夠的)的人來說,則更會帶來不少誤解,至少會忽視了舊約章節本身的思想和重點。今天的讀經一,正是一例。

            禮儀今天從《創世紀》的第二個創世故事中(2:5-25)中截出上主創造女人的一段(18-25節;還要刪去了最後一節),大概是為了呼應福音選讀中《馬爾谷福音》的「二人成為一體」(谷10:8)。我當然不是要否定,婚姻(以至人類愛情生活)的排他性(exclusivity)和持久性(durability)與《創》或《谷》抵觸。但是,《創》中故事的思想,是否單單只有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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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要一提的是:「那人」[原文:hāʾādāmthe adam;帶定冠詞“the”]。雖然《思高》在 《創》第三章起已專稱那人為「亞當」,但事實上在《創》的首數章中,「ʾādām」一字一直帶有定冠詞「」。因此,從嚴謹的文法上說,那時這仍未是那男人的專有名詞(即他的名字)。亞當作為那人的名字,始於創5:1[按:學界仍在辯論4:25的例外]。
        這一點並非不重要的。特別是由於在《創》的第一個創世故事中(1:1—2:4a),上主造人的一句是這樣的:「天主[或神]便以祂的肖像創造了人[原文:hāʾādāmthe adam;那人(音=亞當)],以天主[或神]的肖像祂創造了他[陽性單數],雄性[zāḵārmale]和雌性[nǝqēḇâfemale]祂創造了他們[複數]」(1:27)。因此,從嚴格按照原文的話,會產生兩個大家甚少聽過的詮釋:一)這裏的「hāʾādām」[=the adam;那人(音=亞當)],是為集合名詞(collective noun),指「人類」(humanity);二)認為這裏的「hāʾādām」[=the adam;那人(音=亞當)]是一個人,且同時具有男女兩性的性徵(類似古希臘羅馬以至古近東傳說中的最初始的、最完美的人)。直到天主在創第二章中「從那人[=the adam]取出來的那根肋骨[原文:ṣēlāʿ]」造成女人為止。此說並非不無可能,特別是因為我們現在譯為肋骨的「ṣēlāʿ」,在整部《舊約》中,只有在這裏用在人的身體上(anatomical),其一般的意思是「邊、旁、側」(side)。從這意義上看,女人是從那人所取出的一邊所建造而成的,而因此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女人「緊緊黏在一起」(to cling to / to cleave to)。

   然而,布蘭京素普卻認為(Blenkinsopp, 2011:68),在這《創》的第二個創世故事中,那人[=the adam]已有其性別身份。因為:一)他單獨不好;二)無論在女人出現的前後,他的稱謂[=the adam]都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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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主天主便說:「那人[原文:hāʾādāmthe adam]單獨不好。我要為他做一個與他對應的助手」。【19】上主天主便從泥土中塑造田野中的所有動物,和天空的所有飛鳥。祂便把[牠們]帶到那人[=the adam]那裏,看他自己會稱[牠們]甚麼[名字]。凡那人自己稱那些有生命的動物甚麼,那就是牠的名字。

            布蘭京素普也認為(69),由於「那人單獨不好」(18節),因此在這數節中,人類發展至有社交生活的出現。在時間長短不明的首個試驗階段,人與動物共同生活,尤如牠們世界的一份子。畢竟,人與動物也有不少共通點:一)他們都來自大地;二)布蘭京素普甚至提出,人為動物命名的行動所代表的,不單是人對動物的治理,更是牠們可以理解人的說話,即他們有可能成為與人類對應的助手。再說,在《創》的這第二個創世故事中,會說話的未必只有蛇。在後來的猶太信仰傳統中,在伊甸園中的動物都曾經能夠說一種共同的語言(大概是希伯來語?),但在牠們被逐出伊甸園之後,牠們同時喪失了這種能力(見:Jub. 3:28; Josephus, Jewish Antiquities I 41; Life of Adam and Eve 37–39)[按:這當然,真的只是古時人類的想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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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那人[=the adam]便稱呼了所有牲畜,和天空的所有飛鳥,和田野中的所有動物。但那人[=the adam]找不到一個與他對應的助手。【21】上主天主便讓沉重的昏睡落在那人[=the adam]身上,他便睡著了。祂便在他的肋骨中取出了一[根],祂便以肉替代來封住了。【22】上主天主便建造了[原文:b-n-hto build]祂從那人[=the adam]取出來的那根肋骨成為一個女人。祂便把她帶到那人[=the adam]那裏。【23】那人[=the adam]便說:「這次[終於][是]我骨中之骨,我肉中之肉。她要被稱為女人[原文:ʾiššâ],因為她是從男人[原文:ʾiš]中被取出來的」。

            儘管人與動物之間有著共同的來源,以及人命令了牠物,因而賦予了牠們各自的身份,但這首個試驗階段的結果仍不盡如人意。結果,這些動物也不是「與他對應的助手」,或更好說:不是他「合適的伴侶」。布蘭京素普認為(70),合不合適,除了要有彼此不高不低的對等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我骨中之骨,我肉中之肉」(2:23)一句所概括的緊密連繫。要去明白那藉人的骨和肉而生的那個合適的伴侶的象徵性行動,上述的這句話也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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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因此一個男人會離開他的父親和他的母親。他要與他的女人[=ʾiššâ]緊緊黏在一起,他們要成為一個肉體[原文:basarflesh[Port.] carne]。【25】他們二[人]都是赤身裸體的,那人[=the adam]和他的女人[=ʾiššâ]。他們也沒有難為情。

            《創》的第二個創世故事的這部分的最後兩節,既是這部分的結語,也看似肯定一夫一妻制的正面價值:「因此一個男人會離開他的父親和他的母親。他要與他的女人緊緊黏在一起,他們要成為一個肉體」(24節)。

            然而,在這句簡短的句子在初期基督徒圈子中,卻為了一系列不同的目的被引用。例如:在保祿寫給格林多城基督徒的書信中,他就引用了這一句來勸他們少些召妓(格前6:15-20)。保祿也用這句來合理化要女人祈禱時蒙頭,理由就是女人先於男人受造,也是為了男人而受造(格前11:7-12)。及至後宗徒時代,類似的主張以一種更不婉轉的形式再現(見弟前2:11-15),《致厄弗所人書》更把夫妻關係類比為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弗5:22-23)。最後,在回應法利塞人的提問時,耶穌引用創2:24來強調男女結合的原始性,並指出梅瑟的離婚律只是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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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誠如古時基督信仰的中流砥柱,包括耶穌,並沒有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這是個近代而產生的價值觀念),因而大都對奴隸制度不聞不問。甚至有為數不少我們今天視之為聖人的曾力撐奴隸制度。例如,《致厄弗所人書》的作者就要做奴隸的人服從主人,如同服從基督一樣(見弗6:5-7)。聖奧斯定,他們的原罪論,認為奴隸制乃人犯罪的結果;但亦基於此世之人皆罪人的原故,而認為奴隸制存在於此世是自然而然的(見St Augustine, The City of God, XIX,15)。聖多瑪斯持相近的看法,甚至曾寫道:「那些智慧超然的人自然成了命令人的人,那些智慧差些但四肢發達的人,看來是被自然定為去服侍人的人」(Summa Contra Gentile, IIIa.81.5.)。1452年,教宗尼古拉五世(Nicholas V)向葡王亞豐素五頒佈《Dum Diversas》手諭,賦予他「全權去攻陷、搜捕、征服各穆斯林和各外邦人及任何其他不信的人和基督的敵人……使他們淪入永遠的奴役」。兩年後,尼古拉各亞豐素再頒《Romanus Pontifex》手諭,重申他在《Dum Diversas》所要求的。這道命令分別在1456年、1481年和1514年獲教宗加歷都三世(Calixtus III)、西斯都四世(Sixtus IV)和里奧十世(Leo X)所重申,並成為日後歐洲殖民運動用來為販賣奴隸辯解的理由。此外,1448年,教宗依諾森八世(Innocent VIII)更接受了阿拉貢王費蘭都二世(Ferrando II d'Aragón)進貢的100個奴隸,並分送給他的樞機們和羅馬貴族。當然,在今時今日,隨著時移世易,這一切都不復存在,教會仍反對奴隸制度。

            同樣,今日的社會環境與聖經中的(甚至教會二千年來的)社會環境已大相逕庭。例如:曾山盟海誓的二人要分開,不一定是因為感情的兒戲,真是可能是盡力嘗試後仍無法繼續走下去;又例如:同性之間的情誼,不再純粹以性作為征服的象徵,而且科學界已證明(至少有些)人的同性傾向是先天的(如早於1993年,美國國立衞生研究院(NIH)科學家Dean H. Hamer和他的同僚就發表了論文〈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載於Science期刊。見:http://www.mun.ca/biology/scarr/Hamer_et_al_1993_Science_261-321.pdf)。Hamer和他的同僚在多重研究後,斷定了同性傾向的遺傳標記是在X染色體端點的一個稱作Xq28的環節上。

   有見及此,我們又可如何重新審視基督信仰傳統中的婚姻觀,使之既與耶穌待人處事的原則不違背的同時,又可呼應今天社會以及科學認知的實況?我們就要期待於本年十月四至廿五日在羅馬的主教會議,以及在神學光譜上不同位置的神學家的反省與討論。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Blenkinsopp, Joseph. Creation, Un-Creation, Re-Creation: A Discursive Commentary on Genesis 1–11. London; New York: t&t clark, 2011.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插圖:Creation of Eve. MICHELANGELO Buonarroti. 1509-10. Cappella Sistina, Vatican.

信訊第277期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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