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我的正義──上主? 上主──我們的正義

古經今讀

我的正義──上主? 上主──我們的正義

丙年將臨期第一主日
讀經一:耶33:14-16

            無論是禮儀年的結束或開始,教會禮儀都會安排一些描寫將來的章節。當然,兩者仍略有不同。讓我們比較一下今天的讀經一與上兩主日的讀經一,便可感覺出來。簡言之,在禮儀年結束時,多讀默示文學,當中對將來的描述,是末世性很強的,地動天搖,日月失光,多是善惡到頭終有報的描寫。因此,當中免不了有不少暴力或黑暗或審判的部分。但自禮儀年的開始起,重點轉移到描寫一個沒有死亡、沒有眼淚、人們理想的永恆國度,以準備國度建立者耶穌的來臨。

***

            在整本《耶肋米亞先知書》的結構上,這首節乃《復興之書》(30:1–33:26)結束四神諭(14-16, 17-18, 19-22, 23-26節)的第一篇。基於各種理由(詳見Lust, 1994),學界不少人認為這四首神諭為後人所加(約在巴比倫充軍之後,即主前532年之後)。

            但這些論點似乎仍不足讓學界為上述問題作出結論。至少,倫德堡指出(539),今天讀經一的三節,只是23:5-6的輕微改動版本;而學界幾乎一致認為23:5-6是直接來自耶肋米亞的(或親手著作或口述)。

            23:5-6的神諭,是篇詩體,由兩對等的詩段(stanza)組成。但這裏的修改版本,則把第一詩節(colon)擴展為散文體的序言(即33:14),使得修改後的詩體不再對稱。但這新的兩詩節卻又藉新增的開首平行起來:

I
在那些日子
bayyāmîm hāhēm
15
II
在那些日子
bayyāmîm hāhēm
16

費殊班(Fishbane, 1985: 471-474)認為,這兩節的現存模樣,是因充軍流徙一事所觸動而修改的。但倫德堡則認為,耶路撒冷被毀一事,已足以促成類似的文學『二次創作』。因此,這段神諭的最早成書日期可推早至主前586年(即聖城淪陷的那一年)。

***

14】看啊!日子正要來到──上主的宣言──我要履行我曾對以色列家族和對猶大家族說過[*1]的好事[*2]

[*1]希伯來動詞「d-b-r」(lit. to speak)。
[*2]希伯來名詞組「haddāḇār haṭṭôḇ」(lit. the word / thing the good onethe good word / thing)。詞組中的「dāḇār」既可解「[說]話」,如:「當時全世界只有一種語言和一樣的『話』」(創11:1;《思高》譯);又可解「事[情、務、物]」,如:「因為達味除了赫特人烏黎雅那件『事』以外」(列上15:5;《思高》譯)。

        「看啊!日子正要來到」,其實是個固定句式(formula),是復興之書的首尾呼應框架(見30:3)。此外,如上所述,它也是詩體神諭23:5的開始,只是在這裏被延長為一句散文體陳述,指出上主確認祂將實現對以色列和猶大所說過的好話(或好事)。

***

15】在那些日子和那時間,我將為達味之故使一株正義的苗芽生長。他要在大地上行公義和正直[的事]。

            與早期的(即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們所不同的是,充軍及後充軍時期先知的「在那些日子」(英:in those days;葡:Nesses dias)指的是與過去和現在突然斷開的將來。在這設想的,而且不可單靠過去和現在自然地發展,而要靠天主介入的將來中,達味王朝得以復興。

            不過,我們不可因而得出,這段先知文學所論及的,就是基督──即所謂的默西亞主義。儘管我們可把基督信仰中的默西亞概念追溯到充軍前的先知傳統,但這概念實際上到了相當後期才開花結果的。因此,我們不可把默西亞的概念時光倒流般加諸耶肋米亞腦中,尤如現在流行的穿越時空劇一樣。事實上,「māšîaḥ」(音譯:默西亞;本義:受傅者)一字在《舊約》中從未用來指一位將要來的救主;而「ṣemaḥ」(=苗芽)一字,也只有在匝加利亞先知書中才負有專門的意思:則魯巴貝耳(匝3:8)、大司祭耶叔亞(6:12)。及至新約時代,「達味之子」和「默西亞」兩詞才變得對等,指同一號人物。

            話雖如此,這並不是說耶肋米亞並不接受上主將從達味的後裔中升起一位理想的君王的想法。反而,這想法不自耶肋米亞始。在成書於第八世紀初至中葉的《第一依撒意亞先知書》中,已表達出有一個達味王朝治下的更新王國的意念,而且措辭與今天讀經一中的神諭出奇地相似。此外,對達味王朝復興的渴望,也見於同時代的《亞毛斯先知書》(9:1)、《米該亞先知書》(5:1[2])和《一依》(9:6-7)。當然,說到底,達味血脈永世續存的概念,是建基於撒慕爾紀下卷第七章中上主對達味所立的盟約──【的確,其實《舊約》中的盟約不只西乃一約,而是多的是】。這盟約後來也成一篇聖詠的內容(見詠89:28-37)。

***

16】在那些日子,猶大將會得救,耶路撒冷將身處安全中。人將這樣稱呼她:上主──我們的正義。

            要玩味這一節,就要了解些少南國猶大在被巴比倫充軍之前的人物歷史。南國猶大末代君主,其名稱就是「ṣidqîyāhû」(《思高》音譯:漆德克雅)。這有何重要呢?其實,這名字的意思就是:「我的正義──上主」。這就足見,耶肋米亞先知在此,是要影射這位漆德克雅。

            其實,在巴比倫真正攻陷耶路撒冷(主前586年)之前十年,巴比倫已圍城過耶城一次。最後南國猶大君王耶苛尼雅投降,王室成員被俘,充軍巴比倫。當時,巴比倫王拿步高立耶苛尼雅的叔父瑪塔尼雅為猶大藩王,並替他易名為「漆德克雅」。

   按《列王紀下卷》所載──「他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像約雅金所行的一樣;因此,上主向耶路撒冷和猶大大發憤怒,由自己面前將他們拋棄。以後漆德克雅背叛了巴比倫王」(24:19-20)。換言之,這位末代君主的王號雖有正義之名,卻無正義之實。因此,耶肋米亞要對猶大遺民說的是,上主將興起的,是與這位因行惡(大概是指拜外邦人的神)以及背叛巴比倫而終致國難的,虛有其名的「我的正義──上主」所不同的,這號人物將真真正正地把「上主──我們的正義」實現於世,這不在只是一個人的名字,而是所有人的理想居地的名字。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Fishbane, Michael.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In Ancient Israe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 Lundbom, Jack R. Jeremiah 21–36: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Anchor Yale Bible 21B.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8.
  • Lust, Johan. “The Diverse Text Forms of Jeremiah and History Writing with Jer 33 as a Test Case.” JNSL 20 (1994): 31-48.

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1期

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家庭——男女婚姻(2)

教宗方濟各 週三要理講授 論家庭之十五

家庭——男女婚姻(2

親愛的弟兄姐妹,早晨!

  在這關於家庭的要理講授之旅中,今天我們將直接觸及基督徒婚姻的美好。它不單純是一項在聖堂內舉行的儀式,只有鮮花、禮服和拍照等等。基督徒婚姻是一件聖事,它在教會內發生,也建設教會,給教會開啟一個新的家庭團體。

  正如聖保祿宗徒在他的名言中所說的:這奧祕——婚姻的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2)。聖保祿在聖神的默感下表示,夫妻之愛是基督對教會之愛的圖像,其尊貴無比!事實上,它已被銘刻在天主的創造計劃中,而無數基督徒夫婦在基督恩寵的滋養下,儘管他們有限、有罪,仍使之得以實現!

  聖保祿談到基督內的新生命時指出,基督徒以及所有人都受召彼此相愛,像耶穌愛了他們那樣,也就是互相順從(弗5:21),意思是要彼此服務。由此引出了丈夫-妻子和基督-教會之間的類比。這樣的類比的確不完美,但我們應該領悟其中的精神意義。這個意義是崇高且具有革命性的,但也是質樸的,每位信賴天主恩寵的男女都可領悟。

  聖保祿說,丈夫應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弗5:28);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弗5:25)。你們在座的這些身為丈夫的人都明白這話嗎?愛自己的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那樣。這不是輕率,而是嚴肅的事!要求男人效法基督,為愛女性及其尊嚴而徹底奉獻,這效力在基督徒團體内必定是極大的。

  福音重建那原有的互重互敬價值,這新事物的種子在人類歷史中緩慢地成熟,最終出類拔萃。

  婚姻聖事是信德與愛的崇高行為:見證了敢於相信天主創造之舉的美好、敢於活出那份愛的勇氣。那份愛促使夫妻不斷地超越自己,走出自我,也走出自身的家庭。基督徒毫無保留和沒有止境的愛的聖召,在基督恩寵內,是自願組建家庭的基礎。

  教會本身完全參與了每個基督徒婚姻的歷史:她藉著婚姻的成就得以建立,並因婚姻的失敗而痛苦。然而,我們必須認真地捫心自問:我們自己作為信徒和牧人,是否也義無反顧地接納基督與教會同婚姻與人類家庭那不容解除的聯繫呢?我們是否準備好認真地承擔起這責任,即每件婚姻都走上基督對教會之愛的道路呢?這很偉大!

  這項弘深的受造物奧跡,鑒於它的純潔性已經被認可和恢復,為我們開啟了屬於婚姻聖事的第二個廣闊視野。決定在上主内結婚也包涵一個傳教幅度,意思是以隨時待命的心,去傳播天主的祝福和上主對眾人恩寵。事實上,基督徒夫妻作為夫妻應參與教會的使命。這需要勇氣!為此,每當我問候新婚夫婦時,我都說:看,這些勇敢的人!因為,如同基督愛教會那樣彼此相愛需要有勇氣。

  在教會愛的重大使命面前,婚姻聖事不能排除家庭生活這項傳教的共同責任。這樣一來,教會生活就會因這婚約的每次美好而得以富饒,也會因這婚約每次受到損害而變得貧乏。為向眾人提供信德、望德和愛德的恩典,教會也需要夫妻對他們聖事恩寵的英勇忠貞!天主子民需要在信德、愛德和望德中走過自己的每日旅程,接納這旅程給婚姻和家庭帶來的一切喜悅和勞苦。

  航向始終是明確的,那就是朝著愛前行:始終像天主那樣去愛。基督對教會的呵護從未間斷:基督永遠愛教會,一直守護著教會,如同守護自己一樣。基督不斷地祛除人類面容上的各種瑕疵和皺紋。天主的力量與愛憐在夫妻與夫妻之間不斷散發的光輝多麼動人和美麗啊!聖保祿說得對:這真是偉大的奧祕!這些相當勇敢的男人和女人將這寶貝存放在我們人類的『瓦器』中;他們是這樣英勇的男人和女人;他們是教會,也是全世界的基本資源!願天主為此百倍降福他們!

201556

轉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1期

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達尼爾的神視 異象自是怪異

古經今讀

達尼爾的神視 異象自是怪異

乙年常年期第卅四主日
讀經一:達7:13-14

            在這主日,禮儀仍讓我們閱讀《達尼爾書》,但我們卻一躍回到第七章,而且只為我們截選了達尼爾一次異象神視的第二部分的最後兩節。為求在有限篇幅內盡量留意上下文,讓我們一起淺讀這次異象的整個第二部分,共六節。

***

9】我[一直]在看著,直到眾御座[*1]都被放置好了,一位日子遠古[者][*2]坐下了。他的外衣好像白雪,他的頭髮好像潔淨的羊毛,他的御座[是]火焰,它的輪子是正在燃燒的火焰。【10】一條火河正從他面前流出來,千千[*3]要服侍他,萬萬[*4]要站在他面前。審訊[*5]已就緒[*6]。眾書卷已被打開了。

[*1]亞拉美原文「korsāwān」,是「korsēʾ」(御座)的複數。
[*2]亞拉美原文「ʿattîq yômîn」(=[an] old/ancient of days;見Nova VulgataAntiquus dierumDifusora Bíblicaum Ancião)。
[*3]亞拉美原文「ʾelep̄ ʾalp̄în」(lit. thousand of thousands = 1 million);本義一千個一千,即一百萬。
[*4]亞拉美原文「ribô riḇḇān」(lit. ten thousands of tens thousands100 millions);本義一萬個一萬,即一億。
[*5]亞拉美原文「dînaʾ」(=dînjudgment/Council of Justicethe;見Nova VulgataiudiciumDifusora Bíblicao tribunal)。
[*6]亞拉美原文「yǝtib」(=he/she/it sits;見:Nova VulgataseditDifusora Bíblicareuniu-se)。

            一般來說,把天主描寫為身坐火座,並被為數眾多的侍者包圍的畫面,事情多數發生在天上(見:列上22:19-22;依六章;則一則;詠八二篇等)。然而,如果把描寫天主正在審判的話,則事情多數發生在地上(見耶49:38;岳4[3]:1-2, 12;匝14:1-5;詠五十篇;96:10-13等)。然而,一方面,基於這段的開首:「我一直在看著」(亞拉美:ḥāzēh hăwêtlit. watching was I),我們無需認為他所看著的地方改變了,他應該一直在向天上望(7:2)。不過,另一方面,在屬同一次異象的7:22,事情卻又在地上發展。可以說,雖然這是不尋常的,但這畢竟是『異』象。那麼,不尋常的,便尋常了。

            如註腳所指出的,這裏的「korsāwān」(亞拉美文;御座)是複數。在《舊約》中可與之對應的,大概只有詠122:5。在該篇聖詠中,眾多的御座,可能是為皇家其他成員準備的,一同審判。問題是,舊約中鮮有描寫君王時,不會寫他與別人一同審判(如見撒下十四章;15:2-6;列上三章),而「kisēʾ」(希伯來文;御座)一般不會以複數形式出現(當然除了有多位君王的情況;如依14:9;則26:16)。因此,有希伯來文法書認為,這是複數的用法之一:強調重要性、尊威性、自是高人一等──【按:這有點像外語中以往常見的皇家複數(the royal plural),即國君頒佈詔書時,以第一人稱複數(=we=我們)自稱,但實質意思就是「我」本人】。因此,達尼爾很可能本來只是看到一個御座(=皇家複數)。當然,他也可能見到眾多御座。但即便如此,它們也形同虛設,因為天主的侍從根本不會坐上去;他們是站著的(10節)。當審訊開始時,坐下來的就只有那日子遠古者。在這兩節中,焦點都只在他身上。

***

11】我一直在看著,那時,因著那號角正在說偉大的[或:許多的][*7]話。我一直在看著,直到那野獸被宰殺,牠的身體被消滅,被交給熊熊烈火。【12】至於其它野獸,牠們讓[*8]牠們的統治權被褫奪。生命的長度已給予牠們了,直到既定的時日。

[*7]亞拉美原文形容詞「raḇ」(lit. great, many/much; chief),見Nova Vulgatagrandium
[*8]亞拉美原文「heʿddîw」,乃動詞「ʿ-d-h」(D-stem)的第三人稱複數主動語態完成式。故似乎不該譯作被動語態。

   在現代之前,火刑是個人人都不會陌生的概念(《舊約》中有:創38:24;肋20:14; 21:9;蘇7:15, 25;中世紀時期的宗教裁判所相信也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舊約中常用來描寫天主懲罰的方式(如見:依30:33;則28:18; 38:22;詠11:6)。在另一些提到天主戰勝大海或海龍(如:依27:1; 51:9-10)可能也隱含類似的思想。然而,由於11節中的「熊熊烈火」中的「火」(亞拉美:ʾeššāʾ)與上兩節的「火焰」(亞拉美:nûr)在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字,因此高鼎基認為(Goldingay, 1989:),我們不要把11節燒死野獸的火與9-10節上主御座的火混為一談。前者是具絕對的破壞力,後者則強調明亮耀眼。

   問題來了:這裏又「那野獸」(11節),又「其它野獸」(12節)的;究竟牠們從哪裏來的?又有多少隻?其實,這就是讀經不能忽略上文下理的原因。雖然本欄力圖提倡要把一段聖經文字完整地讀,以免以偏蓋全。但因篇幅及時間所限,有時仍無法完全辦到。事實上,這些野獸,是在達尼爾的這次異象的上半部分(7:1-8)中出場的。野獸,共四隻。而在達尼爾所匯報的異象的下半部分(15-28節)中,侍者就會作出解釋。

            大家應該對達第二章中的金頭、銀胸、銅腹、鐵腿的四合一像有點印象,在那裏這像是一次過被粉碎的。而在這裏,四獸也同時失去統治權,但第十二節就帶出了一些差別。在第二章中,異象中的資料是用來對歷史作詮釋的,先後指巴比倫、米德、波斯、希臘四大帝國的更替。這裏的四獸,也是指四大帝國(7:23),但高鼎基認為(166-167),似乎這裏要作的,並不是歷史詮釋,而是神學詮釋:天下各國都將臣服於天主和祂的子民,唯一要看的就是藉審判還是藉主動尊榮(見14, 27節)。甚至有學者提出,其餘三獸(=三帝國?)之所以留在世上,是為服事天主子民,以呼應先知的預言(見依141-2; 49:22-23; 60;12)。高鼎基則認為,這與下部分中侍者對達尼爾所作的解釋吻合(見26-27節),但在這異象中,這點思想並不明顯。

***

13】我一直在看著,在那夜的視像中,突然[*9],隨著天上的雲團,[有個]像人的[*10][人物]正要來,他來到了那日子遠古者[那裏],他們把他帶到祂面前。【14】統治權已被給予了他。榮耀、王國,所有民族,所有邦國,所有語言都要服侍他。他的統治權[*11]是個永不消逝的統治權[*11],他的王國將不會被消滅。

[*9]亞拉美原文感歎詞「ʾărû」(lit. lo, behold)。但在轉述文中譯作「看啊!」似乎說不過去,故試譯作「突然」。
[*10]亞拉美原文「kǝḇar ʾĕnāš」(lit. like a son of man(kind))。詳見下文。
[*11]亞拉美原文「šoltān」(lit. dominion, lordship)。在這段中,提到類似概念時,《達》作者皆用此字,未有變更。

            突然出現的,是個「像『人的[人物]』」(亞拉美:bar ʾĕnāšlit. likea son of man;見Nova Vulgataquasi Filius hominisDifusora Bíblicaum ser semelhante a um filho de homem)。其實,「bar ʾĕnāš」(亞拉美:lit. a son of man;字面意思:人類的一個兒子;慣譯式總依字面意思)是個閃系語言(Semitic languages;當中包括希伯來文、亞拉美文、敘利亞文和亞拉伯文等)的慣用措辭(idiomatic expression),本義就是「人類」,或更詳細的「人類的一個成員」。事實上,在閃系語言中,兒子(亞拉美:bar;希伯來:bēn等)除了解作一對男女所親生的男性之外,也有其他(引申?)解釋。容我舉數例。其一,是一個民族或部族的成員,如:以色列子民(bǝnê[-]Yiśrāʾēllit. sons[/children] of Israel;散見於《舊約》)、厄東[地名]的子民(bǝnê ʾĕdômlit. sons[/children] of Edom;見詠137:7);其二,是一個群體的成員[或弟子],如:眾先知的一員[或弟子之一](ʾîš ʾeḥād mibbǝnê hannǝḇîʾîmone man from the members/disciples[lit. sons/children] of the prophets;見列上20:35);其三,是一種人的成員,如:叛逆之徒(《思高》譯)(bǝnê-merîmen of rebellion [lit. sons/children of rebellion];戶17:25);等等。最後,順帶一提,其實『人子』(希伯來:ben-ʾādāmson of humankind)解作「人」的用法,早在五書中已有出現,舉一例:「上主遂下來,要看看世人所造的城和塔」(創11:5;《思高》譯)中的「世人」,希伯來原文就是「bǝnê hāʾādām」(lit. sons/children of [the] humankind)。因此,高鼎基說得沒錯的是(167),若把這詞生硬地譯成「人子」,就是「把閃系語言的措辭完全直譯」(literalistic Semitism)。

            在《舊約》中,無論是亞拉美文的(bar ʾĕnāš)還是希伯來文(ben-ʾādām)的『人子』,在單數時都不帶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的。簡言之,在《舊約》中,只有「一位『人子』」,從沒有「那位『人子』」的。只有在兩約間文獻(如:1 Enoch 37–71, 4 Ezra 13)、《新約》,及後來的拉比著作中,『人子』才成為稱號名銜的;而且,在這些不同的文獻著作中,這名銜的含義亦各異。因此,我也認為高鼎基的說法,即我們不應把基督信仰發展出來的『人子』概念,套諸古猶太信仰之中。

        而在這段異象的述說中,亞拉美文的『人子』(bar ʾĕnāš)由前置詞「」(lit. like;即「好像」)所修飾,故上譯「像人的[人物]」。這種措辭在這次異象的上半部分中已多次出現,如:像獅子的、像熊的、像豹的(分別見4, 5, 6節)。但在那數節中,《達》作者馬上說明相似在哪,相異於哪。因此,牠們雖有點像那些動物,但外貌並不完全相同。但及至那『人子』時,作者卻沒有作那樣的修飾。因此,可以推斷,這人物的外觀與人類的並無差別。作者加上「」(「好像」)是為描述添加一點神秘色彩,以符合異象本身。當然,另一方面,這「」(「好像」)也表示出,儘管此人物看上去與人類一樣,此人物亦非凡人。

            這位像人的人物來,是為黃袍加身(見14節)。他所獲得的統治權,與天主自己所擁有的無異(見3:33 [4:3]; 6:27 [26]),也就是達尼爾首個異象──四合一巨像──中所論及的統治(見2:44-45)。他得到的,是巴比倫王拿步高一度擁有的權勢(見2:37; 5:17; 6:26 [25])。藉著服侍他,人們就像在服侍天主一樣,就像在《第三依撒意亞先知書》中所描繪的外邦人服侍以色列一樣(見依60:7, 10; 61:6)。

            那麼,此人物就是從天主手中得到權威的某種實體。但他所代表的又是甚麼呢?異象中似乎沒有清楚的解釋。這也許可能是異象的本質所引致的。異象中的一切所代表的,要靠異象後的解釋方可揭曉。至於異象本身,它一方面吸引人去專注於當中的各元素所相對應的代表,以及附帶其中的價值判斷,但同時又阻撓人不要過份專注於其所對應的代表。

***

            話說回來,即使是接下來這段異象的第三部分──解釋部分,也似乎較其所聲清的模糊得多。也許這些解釋對於作者和他原來的讀者(或聽眾)來說再清楚不過,但由於我們對他們的歷史處境並非百分百掌握,也就自然而然多了一層神秘的面紗。當然,那些野獸是代表世間帝國的更替這一點,是十分清晰的;但取其而代之的是甚麼,則並非這般清楚。誠如高鼎基的結語(169)所言,那些野獸是如速記的記號般,解讀清楚的;但那審訊的一幕以及那像人的人物則是使人感到緊張的。後者也明白指出世間帝國將由天主國度所取代;但究竟是如何取代的,則沒有交代清楚。

            就那四隻野獸而言,其歷史的代表意思是首要的,儘管牠們後來被賦予神學意義。至於審判的一幕以及那像人的人物,其超越歷史的、神學的代表意思是首要的,因為此兩者所代表的,是最終的事件。既然仍未發生,也就無法直截了當地寫出來。因此,達尼爾就向異象中的侍者要求解釋。而侍者的解釋,就只針對意義較重的歷史問題。反而有關那像人的人物,則至今仍是個謎。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Goldingay, John E. Daniel.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30. Dallas: Word, 1989.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原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