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

法律 梳理社會? 指向天主?

古經今讀--信訊第275 期
乙年常年期第廿二主日
法律 梳理社會? 指向天主?
讀經一:申4:1-2,6-8
        梅瑟的這段話(4:1-8),可被分成兩部分(1-4節和5-8節)。這兩部分的主題雖彼此相關,卻也不盡相同。只是兩者的結構相似,彷彿天造地設的一對般:
結構
1-4
5-8
啟話詞(interjection
[你要]聽!1節)
[你要]看!5節)
法令本身的頒佈
我正在教導你們去做的諸法令和眾訓示1節)
「我已把諸法令和眾訓示教給你們了」5節)
法令的基礎(或目的)
「為使你們存活、進入並取得那……土地1節)
就好像上主我的天主曾命令我的5節)
法令生效的時間和地區
──
你們要在你們正進入那裏並取得的土地之中這樣做5節)
命令聽眾遵守法令
「你們……要遵守我正訓令你們的、上主你們天主的命令。2節)
「你們應遵守、你們應遵行它們6節)
守法的理由(或動機)
你們雙眼已看見過上主對巴耳-培敖爾所作的。……至於你們,……你們全部今天都是活著的。(3-4節)
因為就各民族的雙眼[看來],這就是你們的智慧和明悟。……天主如此接近這民族……這整個教導公義6b-8節)
        也許是因為這兩部分在結構上如此平行,因為禮儀才把第一部分的下半和第二部分的開始略去。無論如何,讓我們先讀讀梅瑟的這番話,然後再嘗試稍作理解。
***
1】現在,以色列,[你要]聽我正在教導你們去做的諸法令和眾訓示!為使你們存活,以及進入和取得那上主、你們父祖輩的天主正要給予你們的土地。
2】你們不會在我的正訓令你們的話上增加,或從中擅自移除,[但要]去遵守我正訓令你們的、上主你們天主的命令。
3】你們雙眼已看見過上主對巴耳-培敖爾所作的。所有跟隨巴耳-培敖爾的人,上主已從你們中滅絕了。
4】至於你們,那些緊貼者上主的,你們全部今天都是活著的。
5】[你要]看!我已把諸法令和眾訓示教給你們了,就好像上主我的天主曾命令我的。[你們要]去在你們正進入那裏並取得的土地之中這樣做。
6】你們應遵守、你們應遵行[它們],因為就各民族的雙眼[看來],這就是你們的智慧和明悟。他們假若聽到這一切法令,這偉大的邦國真是個有智慧和明悟的民族。
7】因為有哪個民族如此偉大,每個當我們呼喊上主我們的天主時,有天主如此接近它?
8】因為有哪個民族如此偉大,有諸法令和眾訓示,如我今天放在你們面前的這整個教導般公義?
***
            著名美籍舊約學者、普林斯頓神學院榮休教授米勒(Patrick D. Miller, 1990:54-55)就為我們指出了,在把兩部分對比過後,兩點較為突出的思想。
            一)文中勸勉守法的命令語氣,因著為激勵服從法令而補充的動機,效果更上一層樓。當中涉及的,既有修辭技巧,也有神學觀點。對上主的訓示(或者梅瑟的教導)的服從,是基於承諾和業權。換言之,上主(或梅瑟)所要求的,並非盲目的服從,這也不是對以色列的一次試探。梅瑟之所以要求以民服從上主,是因為這是合理和明智的。
            二)兩部分所提出的守法動機不同,也這正正也是兩者主題的不同。1-4節所表達的,是上主的法律就是生命的泉源。這可見於梅瑟所言,以民要服從,「為使你們存活,以及進入和取得那上主、你們父祖輩的天主正要給予你們的土地」1節下)。此外,這部分也指出了服從與否所隱含的生與死的選擇。巴耳-培敖爾就是不服從第一誡的鮮明例子,並帶來死亡。只有抱緊上主,也就是服從同一條誡命,才是生命。
            5-8節則視上主的法律為以色列民的智慧。這部分所提供的守法動機,既非善報的許諾,也非惡罰的警告。這部分訴諸的,是守法所帶來的正面影響、以色列民由此而得到有智慧、接近天主和正義的聲譽。可以說,這四節把這三種特質與上主(或梅瑟)法律緊緊相連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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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確,上主透過梅瑟所頒佈的法令和訓示,是正義的。米勒認為(55-56),箇中原因,在於這些法令與社會公義有關,它們關顧弱小、貧者,以及奴隸。這些法令是人道的,甚至觸及人該如何對待大自然。它們追求公義,在所有案件中都不偏倚徇私。這些訓示更意味著,對無權勢者的關顧,乃一個公義的社會的大前提。可以說,申命紀所提出的法律,展示出一種更高層次的公義。因此,往後先知們對以色列民的批評,都不在於以色列民族的法律本身是否合乎道德公義,而是人們有否遵行這些合乎道德公義的法律。
            再者,遵行上主的法律不僅適當,更能展現出人的智慧。當然,重點並不是說那些法律本身是有智慧的。梅瑟在這數節的重點是,如上一段所述,上主的法律是正義的。服從這些法令不僅符合了上主的命令,更可使人類社會安穩有序。因此,遵行上主法律就展現出智慧與明悟。但更重要的是,舊約慣常用這兩特質來描寫人民的統治者(如若瑟[創41:39]和撒羅滿[列上3:12;見依11:2; 29:14])。換言之,根據梅瑟的說話,任何遵行上主法律的人,都好像具有帝王般的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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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言之,這短短八節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對法律的新的神學理解。天主的誡命和法令,並非只與人類社會有關,因而與對上主的理解來說是次一等的。相反,這些正義的法令本身,以及去遵守它們的行動,某程度上是人們可在社會中認識天主,甚至尋求祂的方法。

梁展熙
參考書目: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Miller, Patrick D. Deuteronomy. Interpretation—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Louisville, KY: John Knox,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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