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信與約

古經今讀
丙年四旬期第二主日

信與約

讀經一:創15:5-12,17-18

            禮儀今天為我們把原本共長21節的故事截選為10節。雖然這10節也許可算是這個故事的菁華,但由於創世紀第十五節本是亞巴郎信仰的──因而可算是整部舊約的──轉捩點,我決定把整篇《創》第十五章讀一遍。

***

            這一章的重要性,大概有二:一)按不少學者的判斷,這一章乃亞巴郎信仰傳統最早的陳述,舊約中其餘的信仰陳述衍生自此;二)保祿在發展出其「因信成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的思想時,用的就是這一章;因此,身處基督信仰傳承之中的我們來說,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從以上兩點判斷,就信仰(或信德;faith)與盟約這兩主題,以及此兩者之間的關係,這一章所述說的確實至關重要。

***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創》的脈絡。亞巴郎和他妻子撒辣不育(11:30),一直無子。此時,天主的以強而有力的說辭,呼召他們離鄉別井,往遠方去(12:1)。他們開始這趟旅程的唯一理由,就是上主的承諾(12:1-3)。上主的承諾所針對的,正正就是不育的問題。不過,直到第十五章──也就是今天讀經所取的那一章,不育的問題陰魂不散。因此,這天主的承諾到現時為止仍未能克服的不育,就成了這一章要處理的問題。其實,更深層次的問題是,事實證明,天主的承諾的確一直在延後,及至令人不得不對之有所懷疑的地方。一個相信天主承諾、並希望可能克服不育的人,卻必須一直接受自己不育的現實。細想一下,這情況與我們每個人的信仰生活確實有點類似。在一切事實都證明天主承諾失效的時候,一個人為何仍繼續全然相信那承諾?又如何繼續相信下去呢?這一章要面對的,其實就是這難題。而亞巴郎之所以成為信德之父,就在於他最終接受了這難題的挑戰。

***

            在進入正文之前,最後讓我們宏觀地看看這一章的結構。英籍舊約學者溫晗(Wenham, 1987:325)認為,這一場景的界線劃分,十分清楚。這一場景以「在這些事之後」一句開始(1節),指的是上一章中所述亞巴郎戰勝眾王的事。而這一幕的高潮,就在於最後四節(18-21節),界定了應許之地的幅員,並列舉出在亞巴郎在生之時居於當地的十個民族。

            溫晗也列出這場景中兩幕之間對應平行之處:

上主的說話
1
賞報的承諾
7
土地的承諾
亞巴郎的說話
2-3
無子的投訴
8
要求保證
上主的回應
4
繼承人的承諾
9
號令行約誓儀式
公開的行動
5a
把亞巴郎帶出去
17
約誓儀式完成
上主的說話
5b
後裔繁多的承諾
13-16
後裔有土地的承諾
結束
6
亞巴郎的信德
18-21
上主的盟約

***

信任[德]的危機(15:1-6

   在上主許下承諾之後,亞巴郎馬上抱怨,質疑上主的承諾在眼前的情況下還能否實現。面對著這樣的懷疑,上主以雙重保證來回應。最後,在第6節,按旁述的總結,亞巴郎接受了這承諾。亞巴郎最後所作的充滿信任[德]的回應(6節)與他抗拒不已的回答(2-3節)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

1】在這些事之後,上主的說話到了亞巴郎那裏,在[神]視[=vision]中,說:「不要懼怕!亞巴郎!我是你的護盾。你的報酬非常豐厚」。

            這段敘述以來自上主的一個突兀的「不要懼怕」來開始。在聖經的行文慣例中,這是個問候,但這同時又是一個會帶來天翻地覆的字。對於一直為自己的將來懼怕的亞巴郎來說,這令他頓失方向。到了當時,他已心中有數,他的命運不會再有改變。擺脫無後的承諾,不過空話。既然天主的諾言不能勝過不育,那麼那諾言本身就是無效的。

            上主這一次許諾時所說的話,與祂最初所說的,在細節上有些不同(見12:1-3)。這次,祂扼要地說:「你的報酬非常豐厚」,但卻沒有指明那是「報酬」甚麼。而隨著我們把這段敘述讀到最後,就會發現,這「報酬」所指的是土地──應許之地(見18-21節)。

            這裏的「報酬」,我們不得不談。這字的希伯來原文是「śāḵār」,本義是「費用」,「工資」。約納在為逃離上主而乘船西向時所付的,就是「śāḵār」(《思高》譯:船「費」;見納1:3)。不過,在這裏用這個字,就使我們的解讀陷入困局。很明顯,相信並不是一個諾言兌現的因由,否則天主的諾言就會淪為貨銀兩訖的交易(quid pro quo)。另一方面,同樣明顯的是,只有那些信靠天主的人才會得到恩賜。這樣的說法,看來不太合邏輯。但在聖經信仰中,這似乎又是關鍵之所在。

            著名舊約學者布魯格曼就為這困局提出一個解答(Brueggemann, 1982:142)。天主並不是一個到處叫賣的信仰小販,一直給予各式各樣的承諾。相反,我們必須視這報酬為天主對那些聆聽他的呼召並分享祂生命的人的慷慨回應。換言之,天主的恩賜會特別給予那些相信的,並願意因該承諾而冒險的人。這就是天主給予面對著無後難題的亞巴郎的恩賜。

***

2】亞巴郎便說:「我主上主,你[能][*1]給我甚麼!我一直[*2]無兒無女。我家的兒子[指繼承人?],他是大馬士革人厄里則爾」。
3】亞巴郎便說:「看啊!你未曾給我子嗣。看啊!我家的兒子[指厄里則爾?]快要繼承我」。

[*1]希伯來句子「mah-titten-lî」(lit. what will you give me[?!])。聖經希伯語並未發展出各現代語言中的情態字(如英語的modal verb)。換言之,一切情態都只可用未完成式(imperfect tense)來指示,然後靠讀者從上文下理推敲大概情態意思(will, may, can, must, etc…=會、可、能、必等等)。雖然希伯來文中並沒有使用指示能力的動詞「y-k-l」(to be able to, can),但從上文下理推斷,這是帶抱怨語氣的反問句,故適宜補上「能」字。,
[*2]希伯來句子「ʾanōḵi hôlēḵ ʿărîrî」(lit. I [am] going [to be[?]] / walking childless)。

            然而,要得到土地的報酬,就必須要有繼承人。土地從來不只是為一代人的。所以,能夠把得到的土地代代相傳,就變得至關重要。那麼,如此宏大的承諾,關鍵就在於一個很具體的難題:無子,沒繼承人。這兩節把我們帶回那核心難題:無兒無女。天主就尚欠這一件事仍未處理。

            亞巴郎兩度抱怨:我一直無兒無女 / 沒有後代(2-3節)。第2節的希伯來行文是出了名的難解。不過,其意思也再清楚不過。因為亞巴郎無子,他對將來再無指望,只有把一個僕僮收為義子(粵:契仔),成為唯一的繼承人。把一個奴隸收為義子以作繼承人的做法,大概來自胡里特人(Hurrians;居於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北部,自主前第三個千年冒起)的習俗。無論如何,亞巴郎所苦惱的是,他無子。即使在法律上有個代替,亦無補於事。於是,與強而有力的諾言(1節)並排的,是個同樣強而有力的反駁(2-3節)。亞巴郎一直活在從未靜止的折磨之中:他有天主為他許下諾言,但這諾言卻是說服力欠奉。

***

4】突然,上主的說話到了他那裏,說:「這人將不會繼承你。那從你腹[*3]內出來的,將要繼承你」。
5】祂便把他帶了出去,祂便說:「請你望向天空,數算繁星,要是你能夠數清它們的話」。祂便對他說:「你的子嗣也將如此」。

[*3]希伯來詞組「mimmēʿeyḵā」(lit. from your belly, inner parts)。約納在被大魚吞下之後,就是在大魚的「mēʿeh」(《思高》譯:魚「腹」;見納2:1

            上主對亞巴郎的回應,並不是像律師的陳詞一樣直截了當。這回應由兩部分組成:一)第4節,上主基本上只是重覆祂以前曾說過的話;二)第5節,一個徵兆,舉目望天。
但問題是,一個徵兆根本證明不了任何事。天上繁星,怎可能就是一個兒子的諾言的憑記?布魯格曼認為(134),我們不應把這兩節文字的本質混淆。這不是上主的議論文,而是啟示。這是個撼動舊想法的新視野。在面對著一份不是基於人類理性,而是基於意識到天主就是天主而來這份肯定的信念,我們內心只有不斷掙扎,就如亞巴郎當時一樣。就在他人生的黑暗時期,亞巴郎獲得這份肯定的信念。把那徵兆和天主的承諾連繫起來的,是天主大能的關顧。那創造天上繁星的天主,也就是能夠為這不育的家庭創造一個兒子的同一個天主。那許下這諾言的天主,也就是使人能相信那諾言的同一個天主。就是意識到天主就是天主,讓亞巴郎找到將來希望的基礎。

***

6】他相信了上主。祂便認為他有正義。

   上主這次重申諾言的結果是:他[=亞巴郎]相信了。這一節既是這一幕的結束,也是這一幕的焦點。這一節更是歷史上十分有名的,因為在發展其神學時,無論對保祿還是馬丁路德來說,這一節都是關鍵。這一節所帶出的議題是:一)究竟信[德](faith)是甚麼?二)究竟信從何來?

   事實上,之前五節都算不上是申辯勸說。所謂的重申諾言,其實都是在亞巴郎抱怨時就已經知道的事。布魯格曼認為(144),這裏的解讀關鍵在於這一幕的文字結構。這一幕由兩部分組成(1-3節和4-6節),兩者結構相同:由一個承諾和一個回應組成。兩次承諾內容基本上一樣。但兩次回應的差別卻很大。亞巴郎的首次回應(2-3節)是毫無信[德]的抱怨;第二次(6節)卻是個充滿信[德]的行動。那麼,解讀的關鍵就是:為甚麼兩者差別這麼大?是甚麼驅使亞巴郎作出一個全新的回應?布魯特曼提出三個原因(144-145)。

   一)亞巴郎的心已經轉化。他放棄了單靠人能夠看見、觸摸和控制的方式來處理世事。不過,這新的人生方向並非籠統的宗教情操:船到橋頭自然直。他的回應是針對一位他認識的許諾者所作一個具體承諾。亞巴郎的信[德]只肯定一點:天主將給予他一個全新的將來,這將來並非來自當下的不育。可以說,他相信人生可以有一個全新的開始。

   二)雖然天主的兩次許諾本質上相近,但在第14-5節中許諾的方式卻有一點不同。第二次許諾中包含了一個徵兆,即在尋常世事中辨別天主行動的線索。亞巴郎視天上繁星為天主在他人生中的大能的記號。這徵兆記號並不是一項證據或論證,而是一件聖事──sacrament=不可見恩寵的可見徵兆記號,即讓人能夠從具體可見之事中辨別出天主所許諾的事。

            三)說到底,亞巴郎的信[德]終要被視為一個來自天主的奇蹟。當然,我們不應以一種浪漫的方式來看待亞巴郎的信[德],視之為一項成就,或一個高尚的道德決定。相反,這個全新的亞巴郎,是承諾之言的產物。的確,亞巴郎之所以從抱怨過渡到相信,不是因為知識或論證,而是因為天主的大能,祂向人啟示,並使人接受祂的啟示。亞巴郎之所以繼續他的──具體的和人生的──旅程,不是基於他或撒辣的老弱殘軀,而是基於天主的啟示之言。

            「祂便認為他有正義」(6節)。在信仰史中,這句話是具革命性的。在這一刻,亞巴郎突然被視為一個中悅天主的人。聖經重申指出人類受造的意義,就是要成為義人。意思就是,信靠天主所給予的未來;即使當下被死影籠罩,仍要確信著那未來而生活。成義的意思就是,放棄對當下的掌握,以求一個全新的開始。

***


訂立盟約(7-21節)

            信[德]這議題在亞巴郎傳統中是很突出的。以下這一幕(15:7-12)就匯報了信[德]行動的確認。就其現存形式,1-6節和7-21節之間的關係,可視為是託付行動和該託付的具體確認。──不過,據學界考究,就成書歷史而言,這兩部分原本很可能是沒有關係的,而且7-21節可能成書更早──。布魯格曼把這一幕分成三部分:7-12, 17節;13-16節;18-21節。

***

7】祂便對他說:「我是上主,就是我把你帶出加色丁人的烏爾(地方),為把這片土地給你,為讓你擁有她[=土地]」。
8】他便說:「我主上主,我藉著甚麼[才]知道我將擁有她[=土地]?」
9】祂便對他說:「拿給我一隻三歲的小母牛、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鶵鴿」。
10】他便把這一切拿給了祂,他便把它們從中間切開兩半,把各樣的半邊對著另一半。那些飛鳥他就沒有切開。【11】食肉鳥便下到那些動物屍體上。亞巴郎便驅走牠們。【12】太陽快將落下時,沉重的睡意降臨在亞巴郎[身]上,巨大陰沉的恐懼降臨在他[身]上。
[……]
17】太陽落下了,黑暗來了。突然,有煙盆和火把在這些切塊中間經過。

   第7-12, 17節所呈現的,大概是一個相當古老的稀奇儀式。雖然儀式的具體細節有點模糊,但整個儀式都使人感到這是立約雙方一次莊嚴而沉重的約誓。也許就是某種血誓,藉可見的血灑來強調所作的諾言(如耶34:18)。第17節似乎是輕描淡寫的提到上主那神秘而且不可見的臨在以某程形式參與了這次儀式。

***

13】祂便對亞巴郎說:「你定要知道,你的子嗣要在不屬於他們的土地上成為僑[旅]居者。他們要服奴隸,要受侮辱,四百年之久。【14】他們所服侍的那民族我將裁決。這些以後,他們將帶同大[量]財物走出去。【15】至於你,你將在平安中進到你的父祖輩那裏,你將在美滿白頭之時被安葬。【16】[到]第四代,他們將會回來,因為阿摩黎人的過犯尚未完全」。

            13-16節所記載的,是對那諾言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發展的反思。也許這數節要處理的真正問題是:為何這承諾要花這麼長時間才實現?這數節以展望的方式來概覽以色列歷史,特別提到在埃及時所受的壓迫以及從埃及出谷逾越的事。──當然,單從13節來建立歷史時序不完全是可靠的。──布魯格曼提出(148),這段神學反思有三個重點:一)天主會信守承諾。諾言是肯定的,毋庸置疑;二)這承諾的兌現將會推遲,是基於文中所給予的歷史理由;三)亞巴郎──是天主給予這許諾的第一個人──毋需因推遲而擔憂。他只要知道這承諾將在下一代實現就夠了。他大方安心地接受自己的衰老和死亡。

        漫長的等待,似乎就是這一章的首要主題,甚至可算是貫穿整個亞巴郎傳統的主題。亞巴郎現時仍然無子,他必須繼續等待(1-6節)。這等待甚至延續到世代之後(13-16節)。

            就此,布魯格曼有很有意思的反省(149):信仰[德]的難題在於等待,尤其是當推遲是無休止的時候。這對我們時代來說也許是很有用的解讀。在我們這沒甚麼耐性的時代,我們傾向於推斷,只要現在得不到的話,我們就永遠都得不到。亞巴郎的不耐煩(2-3節)反映出同樣的判斷。但恩賜不可強求。未來總是在天主手裏,是祂把它們給予我們的。

***

18】在那一天,上主與亞巴郎立了約,說:「我把這片土地給了你的子嗣,從埃及的[那條]河流直到那條大河,[即]幼發拉底河。【19】就是刻尼人、刻納次人、卡德摩尼人、【20】赫特人、培黎齊人、勒法因人、【21】阿摩黎人、客納罕人、基爾加士人和耶步斯人[的土地]」。

            18-21節藉以許下土地承諾的盟約來結束其神學論述。這是唯一一段反映出盟約作為古亞巴郎傳統一部份的文字。──第十七章中的盟約思想顯然是後起的。──在第9-11, 17節中,這盟約是藉儀式表達出來的。然而,在18-21節,這盟約則純粹是個承諾。這是天主單方面對亞巴郎作出的承諾,而且並無要求亞巴郎對天主要有可比擬的忠貞。換言之,這是個全然無償的(free)恩賜。

            與天主在18-21節所作的無條件的承諾相呼應的是第6節。這兩段文字都重申天主對亞巴郎所作一切都是無償的,是無條件的。亞巴郎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去相信。這片應許之地似乎預示著聯合王國的版圖。學界甚至認為,第18-21節所描繪的是達味王朝在撒羅滿治下的全盛時期的真實國界(見列上4:24)。可以說,這許諾是從要一次戲劇地實現的視角來措辭的。

***

            總體來說,整篇第十五章想要問的,就是亞巴郎能否信靠(trust)上主,以及上主能否為亞巴郎所信靠。而讓此兩者成事的,就是信[德](faith)。因為事情有所推遲而懷疑的,就是不肯定的信[德]。至於這道難題的答案,亞巴郎就要用餘生來探索。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Brueggemann, Walter. Genesis.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Atlanta, GA: John Knox Press, 1982.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 Wenham, Gordon J.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1. Dallas: Word, 1989.
插圖:TISSOT, James. Abram guarding his sacrifice. 1896-1900. Jewish Museum, New York

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6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