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唯一的天主 我們的唯一

古經今讀

唯一的天主 我們的唯一

乙年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讀經一:申6:2-6

        在今天的讀經一中,我們會聽到對猶太信仰來說最重要的禱詞之一。這段禱詞對基督信仰來說也不容忽視。就讓我們集中細讀一下這兩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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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要]聽吧!以色列!上主[=YHWH][是]我們的天主[=神],上主[=YHWH][是][唯]一的──【末句或譯:唯獨有上主】。
5】你要以你的整個 [*1]心,以你的整個 [*1]生命[*2],以你的所有 [*1]力量[*3],[去]愛上主你們的天主[=神]。

[*1] 希伯來原文「kōl」(lit. whole, entire),本義:整個、全部。
[*2] 希伯來原文「nep̄eš」,本義:「喉嚨、咽喉」,引申指「噓氣、呼吸」,再引申指「生命」,再引申才有「靈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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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節,現在是猶太教信徒早晚禱的經文(=申6:4-9)的開始。這篇禱詞叫「Shema」(音:識瑪;即申6:4-9),來自第4節的第一個字「šǝmaʿ」(=動詞「š-m-ʿ」[=聽]的命令語氣單數=[你要]聽吧!)。它又被稱為「大誡命」(the Great Commandment)。米勒認為(Miller, 1999:97-98),這段文字在《申》中的重要性可見於兩點。一)它的位置。這是十誡(申5:6-21)作為天主直接的說話來到人間,然後以色列民要求梅瑟站在天主與他們中間,去接受天主的說話,然後教導他們之後,梅瑟的首次說話。梅瑟的這番教導就在這裏開始,命令以民去聽(見4節)和去愛(見5節)。「Shema」的位置也指出它作為十誡和其他在各規誡(12–26)之間的橋樑。可以說,「Shema」就像是梅瑟法律或十誡的撮要。更具體地說,「Shema」是十誡導言和首兩誡的撮要。「Shema」就像是正面地複述了第一誡,即針對朝拜其他神祗的誡命。由於「Shema」就是以色列信仰和生活的檢驗標準,因此及後猶太信仰傳統要求每個猶太人要早晚誦念「Shema」。

            二)《申》的後來篇章中多次重申。「Shema」的措辭以及十誡導言和首兩誡經常重現(如見:6:12-15; 7:8-10, 16b, 19b; 8:11, 15, 19; 9:1; 10:12-13; 11:1, 13, 16, 18-22, 28b; 13:2-5, 6, 10, 13; 18:9; 26:16-17; 29:26; 30:2b, 6, 8, 10, 16-17)。

            但究竟這道大誡命的威力在於何處?就像十誡一樣,它並非以一道命令開始的,而是以一項斷言開始的。米勒因而提出,「Shema」的初始功用就是為辨認出這民族的生命中心和價值,並刻劃出天人之間關係的本質。它也為這民族創造身份。在「上主是我們的天主」一句中,他們作出一個宣認,這宣認將最深層地塑造他們的身份以及他們在世上所走的路。貫穿整部《申命紀》,每當提到上主(=YHWH)時,讀者通常都會同時聽到「我們的天主」或「你們的天主」,這也好像成了「Shema」的簡式。

            而「Shema」首節末句──「上主是我們的天主,上主是[唯]一的」──就已預示了下一節的命令,並清楚地談論了以色列信仰的其它議題,也就是十誡中首兩誡所針對的問題。「Shema」是以民的根本忠誠宣言,宣告他們只對一個神[=天主]忠誠,他們只視上主[=YHWH]為天主[=神]。因此,「Shema」和十誡首兩誡分別提出命令與禁令來保護這決定以色列民生活方式並造就其身份的宣言:「唯獨上主」;「在我面前,你們不會有其它神[=天主]」。畢竟,按《舊約》所載,以民時常覺得其它神更吸引,不論是因為它們所提供的許諾看似更有農產值,更富庶的土地和人生,或是因為它們屬於那些以色列政權要投靠的國家,又還是因為人的忠誠本身就易變,且易受引誘。

            米勒指出(101),在《舊約》中──以至《新約》──要人去愛天主的命令,就來自在《申》中三令五申的「Shema」。但說到這裏,我就認為米勒的思想有不足的地方。

            米勒認為,這裏的「愛」,首要所指的並非情感上的關係,而是基於盟約上的責任,力量(power)從屬(subordinate)的一方要對力量強大的另一方有尊敬畏懼,忠誠和侍奉。所以,上主可在「Shema」中命令以民愛祂。畢竟,在米勒眼中,這裏的「愛」,只是「責任」的代名詞。

            米勒所說的,都沒錯。但我認為有不足之處。因為我仍然認為,這裏的「愛」,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從伴侶、朋友、親人身上所感受到的「愛」。因為,如果我們細心留意十誡和「Shema」的上文下理的話,上主之所以認為自己有資格對以色列民發出命令和禁令──去愛上主而且不可愛其它神,就是因為祂已把他們從奴役之地埃及領了出來,並將領他們進應許之地(如見5:6, 33; 6:1-3, 10, 12, 18, 21-13)。但上主之所以這樣做,不是為了藉祂強大的能力換來以民世世代代對祂的責任,而是因為祂「『愛』你的祖先,纔揀選了他們的後裔,親自以強力把你由埃及領出來」(4:37)。

   因此,上主對以民所命令的愛,既是責任,也是愛本身。祂愛了以色列民的祖先,現在命令以民還愛。從文中看來,這(至少)是申命學派的思想。至於現代人對於愛命令愛(love commands love)的做法接受與否,則是另一個問題。留待你我自行回答。
但話說回來,我卻完全同意米勒接著所寫的。申對以民如何彰顯他們對上主的愛的細節是毫不含糊的,就在於服從前述的十誡以及遵行後述的規誡中。

   最後,這份愛要求的,是「完全」的投身。不只一次,《申》強調,要「以你們的整個心和你們的整個生命」去愛、去服從。但在整本《申》中,只有在這裏,用了三個詞來表達出這對整個、完全的要求。這也在不同傳統中帶出了不同的詮釋。

   其一)早期基督徒釋經者──因深受其希臘哲學思想背景所影響──視該三詞分別代表心思(mind)、靈魂(soul),和精神(spirit),即一個人(person)的形上組成部分。

   其二)猶太信仰釋經者認為這裏所指的是「彰顯對天主的愛相異但互補的不同方式」(見McBride, 1973:303)。心:包括做任何事──無論好壞──的衝動;生命(慣譯靈魂):如必需,則投身至死殉道;力量:為侍奉天主所給予的物質、財富等。

   其三)米勒認為最有可能的是,這三詞以層遞的方來表達「完全」:從心思意志,到整個自己,到「超出、很多」。可以說,是極比級(superlative)的措辭:最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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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一以貫之,「去以你整個心、整個自己,並以你的所有能力去愛上主你的天主」這道命令,塑造了我們的身份。與上主我們的天主獨一無二的身份相符的,是我們獨一無二而且完完全全的投身和愛慕。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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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 McBride, S Dean (Samuel Dean). “Yoke of the kingdom: an exposition of Deuteronomy 6:4-5.” Interpretation 27, no. 3 (July 1973): 273-306.
  • Miller, Patrick D. Deuteronomy,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Louisville, KY: J. Knox Press,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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