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這是我的兒子, 我所揀選的, 你們要聽從衪! - 主日讀經釋義 - 丙年四旬期第二主日

這是我的兒子, 我所揀選的, 你們要聽從衪!

主日讀經釋義
四旬期第二主日
2010年2月28日

讀經一:創世紀 15:5-12, 17-18
1. 這些事以後,有上主的話在神視中對亞巴郎說:「亞巴郎,你不要怕,我是你的盾牌;你得的報酬必很豐厚! 」
2. 亞巴郎說:「我主上主! 你能給我什麼﹖我一直沒有兒子;繼承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厄里則爾。」
3. 亞巴郎又說:「你既沒有賜給我後裔,那麼只有一個家僕來作我的承繼人。」
4. 有上主的話答覆他說:「這人決不會是你的承繼人,而是你親生的要做你的承繼人。」
5. 上主遂領他到外面說:「請你仰觀蒼天,數點星辰,你能夠數清嗎﹖」繼而對他說:「你的後裔也將這樣。」
6. 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
7. 上主又對他說:「我是上主,我從加色丁人的烏爾領你出來,是為將這地賜給你作為產業。」
8. 亞巴郎說:「我主上主!我如何知道我要佔有此地為產業﹖」
9. 上主對他說:「你給我拿來一隻三歲的母牛,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
10. 亞巴郎便把這一切拿了來,每樣從中剖開,將一半與另一半相對排列,只有飛鳥沒有剖開。
11. 有鷙鳥落在獸屍上,亞巴郎就把牠們趕走。
12. 太陽快要西落時,亞巴郎昏沉地睡去,忽覺陰森萬分,遂害怕起來。
13. 上主對亞巴郎說:「你當知道,你的後裔必要寄居在異邦,受人奴役虐待四百年之久。
14. 但是,我要親自懲罰他們所要服事的民族;如此你的後裔必要帶著豐富的財物由那裏出來。
15. 至於你,你要享受高壽,以後平安回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要回到這裏,因為阿摩黎人的罪惡至今尚未滿貫。」
17. 當日落天黑的時候,看,有冒煙的火爐和燃著的火炬,由那些肉塊間經過。
18. 在這一天,上主與亞巴郎立約說:「我要賜給你後裔的這土地,是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的河,
19. 就是刻尼人、刻納次人、卡德摩尼人、
20. 赫特人、培黎齊人、勒法因人、
21. 阿摩黎人、客納罕人、基爾加士人和耶步斯人的土地。」

    若大家有仔細地閱讀這段經文的話,就會留意到文中問題眾多。在第12和17節中,立約儀式發生於日落時份,但在第5節中,時已深夜。在第8節中亞巴郎表達出他的懷疑,但在第6節中,作者則強調他的信德。雅威的名字在第7節才啟示出來,但在第2節中這名字就已經為亞巴郎所知。但假若我們把1-6節、13-16節(有關後裔的部分),從7-12節、17-21節(有關應許之地的立約禮儀)中分拆開來的話,文中的不協調就會隨之消失。是故,這段經文至少是由兩組不同的傳統結合而來,儘管編者小心的把這結合建構起來。

    這整段經文的首六節展示出先知傳統和膜拜傳統兩者的元素。開首的一句:「有上主的話在神視中對亞巴郎說」,是先知經文中常見的(試比較依1:1;則1:1;亞1:1),這一句使我們想到,作者在天主對亞巴郎的召叫就好像在召叫一位先知一樣。文中的膜拜脈絡非常清晰,因為這段經文的結構跟膜拜儀式的形式很吻合:天主的自己啟示(1節)接著是救贖神諭(4, 5節)及義人宣認(6節)。雅威勸諭亞巴郎不要害怕的這動作並不奇怪,因為在古時,遇神相遇是一件充滿恐怖的事。我們可不時在舊約中發現,「不要怕」和天主的顯現一起出現(見民6:23;依41:10)。「盾牌」這一名銜常用於天主,以展現祂身為保護者和拯救者(見詠3:3, 18:2, 28:7等)。這是從膜拜儀式而來的頭銜,而在聖祖史(創12-50章)中,就只出現於此。雅威許諾賜給亞巴郎的獎勵,肯定要與第14章亞巴郎空手而回作個對比。

    第2節的希伯來原文的艱澀使其譯本含糊其辭。然而,第3節卻非常清晰,而且與第2節的意思相近:亞巴郎相當憂慮,因為在他家內出生的奴僕要作他的繼承人。一對無子嗣的夫婦的財產由奴僕繼承,是主前十五世紀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的慣例,這慣例並有從努之(Nuzi)出土的法律文獻所支持。雅威給予亞巴郎的答案,可不是純粹的重複無盡子嗣的諾言,而是具體地指出他的後裔要作他的繼承人。亞巴郎的回應是對雅威的信德。他完全地相信雅威,並把他的懷疑與憂慮置於一旁。聖經作者就是基於這回應來肯定他的正義。他對雅威的完全依賴使他進入了與雅威的正確關係之中。

    第7節是以天主的第二次自我啟示開始的,這啟示的形式是來自膜拜儀式的。現在這許諾集中於土地,而非後裔。對雅威就土地的許諾的肯定可見於從9-11節、17-20節的立約儀式中。這首次禮儀及其重要性,在耶34:18有詳盡的論述,而在上世紀的考古發現就展示出,以這種方式來立約,在古近東地區是很普遍的。把動物斬開兩半並從中走過,使雙方被所立之約所約束。若果他們違反了誓約的內容,則被詛咒他們的結局與立約祭品的命運相同。落在獸屍上的鷙鳥,可被詮釋為邪魔的預兆,但這預兆的準確意思則不明。亞巴郎昏沉地睡去,這是暫時喪失活動能力的狀態,他才可在這段時間內獲得天主的啟示。這立約儀式以一個冒煙的火爐和燃著的火炬在肉塊中間經過來結束(17節)。火常是天主臨在的記號,而這肯定是本文所要表達的。天主主動進入了這契約並同意受之約束。最末數節(18-21節)具體地指出了應許之地的範圍,這範圍與在撒羅滿轄下的達味王國的版圖相同。

    第13-16節打亂了對立約儀式的描述。這幾節解釋了為甚麼是亞巴郎的子孫而不是他自己擁有那片土地。雅威並不缺乏能力;不過,阿摩黎人在被上主審判之前還有少許時間。這幾節也展示出歷史神學,在歷史中天主主宰歷史,並在歷史中實現對亞巴郎的許諾。

    總的來說,第十五章確認了天主與亞巴郎所立的約:他將要有一個兒子,祂將要有許多後裔,而終有一天,他們要擁有那塊土地。

答唱詠:詠27:1, 7-8, 8-9, 13-14
【答】:上主是我的光明,我的救援。(詠27:1)
領:上主是我的光明,我的救援,我還畏懼何人?上主是我生命穩固的保障,我還害怕何人?【答】
領:上主,求你俯聽我的呼號,上主,求你憐憫我,垂允我。論及你,我心中時常在想:「你應該尋求他的儀容。」【答】
領:上主,我在尋求你的儀容。求你不要向我掩住你的臉面;你發怒時,不要將你僕人趕散。你向來就是我唯一的救援,不要棄我不顧。【答】
領:我深信在此活人地區,定會享見上主的幸福。你要鼓起勇氣,期望上主!你要振作精神,期望上主!【答】

    傳統給了我們這一篇由兩部分所組成的聖詠,1-6節和7-14節,而儘管這是一篇聖詠,兩部分卻可各自獨立。首部分是一首信任之歌,而第二部分則是一首哀歌。而團結這兩部分的共同主題就是:凡在聖殿裏尋求上主的人必受保護(見4-6節和9節)。在第1節中滿載聖詠作者對上主的臨在所提供的保護確信不已。7-13節是一篇憂心忡忡的祈禱,他憂心那拯救者的臨在從他自己身上撤去,因他正身處仇敵的危險之中。14節則是結束這類聖詠的典型結語。

讀經二:保祿宗徒致斐理伯人書3:17-4:1
17. 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 也要注意那些按我們的表樣生活行動的人,
18. 因為有許多人,我曾多次對你們說過,如今再含淚對你們說:他們行事為人,是基督十字架的敵人;
19. 他們的結局是喪亡,他們的天主是肚腹,以羞辱為光榮,只恩念地上的事。
20. 至於我們,我們的家鄉原是在天上,我們等待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從那裏降來,
21. 衪必要按衪能使一切屈服於自己的大能,改變我們卑賤的身體,相似衪光榮的身體。

1. 為此,我所親愛的和所懷念的弟兄,我的喜樂和我的冠冕,我可愛的諸位!你們應這樣屹立在主內。

    在這段講述在天上的公民身份的勸諭之中,保祿呼召斐理伯人要仿效他自己及在團體中其他像他一樣生活的人。這些基督徒生活的楷模是非常重要的,保祿含淚告訴我們,尤其是當有人生活得好像十架的基督的敵人一樣,有人貶低那施虐和處死的工具的重要性和難堪,有人以進食的法律包裝自己,並創造出一個規矩之神,從而只關注地上的事物,然而真正的基督公民身份是屬天上的。那可是基督徒一直等待的救主耶穌基督來臨的地方。於此再來,這救主將靠祂那無遠弗屆的德能把我們的身體轉變得相似於祂光榮的身體(得前4:16-17)。保祿的觀點,並不是要說此世只有邪惡,而是基督徒生活能給予的較此世的生活要多得多。這一點,是保祿認為他的對手所沒看重的。

    保祿以一則對斐理伯人的呼籲來總結這一部分,這群他所愛和懷念的弟兄,他的喜樂和冠冕,要他們不要對他的敵人讓步,要「在主內」站穩。

福音:路加福音 9:28-36
28: 講了這些道理以後,大約過了八天,耶穌帶著伯多祿、若望和雅各伯上山去祈禱。
29: 正當衪祈禱時,衪的面容改變,衪的衣服潔白發光。
30: 忽然,有兩個人,即梅瑟和厄里亞,同衪談話。
31: 他們出現在光耀中,談論耶穌的去世,即衪在耶路撒冷必要完成的事。
32: 伯多祿和同衪在一起的,都昏昏欲睡。他們一醒,就看見衪的光耀和在衪旁侍立的兩個人。
33: 那二人正要離開時,伯多祿對耶穌說:「老師,我們在這裡真好! 讓我們搭三個帳棚:一個為你,一個為梅瑟,一個為厄里亞。」他原來不知道說什麼了。
34: 他說這話的時候,有一片雲彩遮蔽了他們。他們進入雲彩時,門徒們就害怕起來。
35: 雲中有聲音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從衪!」
36: 正有這聲音時,只見耶穌獨自一人。在那些日子,他們都守了秘密,把所見的事一點也沒有告訴任何人。

    顯聖容跟受苦和謙抑自下形成了一個使人眼花瞭亂的對比。這兩極端需要同處一地,就常如福音傳統一樣,為接受耶穌祂本身──既是人子、又是天主子。文中的一些細節使我們聯想到在西乃上與天主相遇的經驗:梅瑟、山上、雲彩(出24:9-18)。在祂屬天的光榮中,耶穌被視為天主子。祂「面容改變」(29節),就如在祂備受光榮的復活的身體一樣(谷16:12)。同祂一起出現的是在舊約中兩位重要人物:法律的授予者梅瑟和先知厄里亞。他們是耶穌將會實現希伯來人民所期望的一切的標記。事實上,他們談論到耶穌自己的「出谷逾越」──祂的死亡、復活,以及在路加神學中尤其中重要的,祂的升天──即祂將會在耶路撒冷所「完成」的一切。

    這三位「親信」的表現實在令人失望。他們不自覺的睡著了,就如他們將會在緊急關頭再是這樣(22:45)。伯多祿,面對著天主的光榮,竟然沒有再稱耶穌為「主」,一個相稱於祂拯救者身份的稱謂,並不知所以地說要為天上的聖人建地上的帳棚。是次啟示,就好像耶穌受洗時一樣,以雲彩中的聲音達致高峰。祂是天主的兒子,祂所揀選的那一位(詠2:7;依42:1)。那道命令「你們要聽從祂」強調出祂一直而來所講的──有關祂的使命和門徒身份的本質──的重要性。

梁展熙

參考資料:
- Hoppe, Leslie J.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6: Deuteronomy. Bandra: St. Paul Press Training School, 2001.
- Clifford, Richard J.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22: Psalms 1-72. Bandra: St. Paul Press Training School, 2001.
- Flanagan, Neal M.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3: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Luke. Bandra: St. Paul Press Training School, 2001.
- Havener, Ivan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8: First Thessalonians, Philippians, Philemon, Second Thessalonians, Colossians, Ephesians. Bandra: St. Paul Press Training Schoo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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